您好!欢迎光临嘉联立刷POS机官网
 ※ 返回首页 ※ 在线留言  ※ 联系我们
嘉联立刷-打造平凡人的创业梦
更稳定,更快速,更安全!您值得拥有
客户咨询服务热线:
15388254779
新规:信用卡诈骗、非法经营追诉标准放宽,POS套现还“刑”_中信银行刷卡机办理
您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公司新闻 > 新规:信用卡诈骗、非法经营追诉标准放宽,POS套现还“刑”_中信银行刷卡机办理

新规:信用卡诈骗、非法经营追诉标准放宽,POS套现还“刑”_中信银行刷卡机办理

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11 10:10:29     浏览次数 :


支付+科技,物业管理迎来新时代

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和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云服务等前沿科技应用,“智慧物业”已逐渐成为新小区的标配,传统物业同样也在向智慧化、数字化、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方向进行转型。物业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增值服务,拓宽服务边界,开辟营收发展新路径。物业行业发展领域的数字化变革已然开始,智慧科技为物业服务降本增效起到了实质性作用。作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先行者、开拓者,通联支付依托“支付+科技”,凭借自身“物业云”、“云商通”

POS机办理网专业POS机相关资讯,POS机排行推荐,完善的办理,售后维护一条龙服务。10年从业经验助广大POS机用户选择到自己最心仪,最适合的产品,让用户少走弯路,少踩坑,本网搜集了全网POS机相关办理问题、售后故障问题处理、最新POS机相关新闻、值得办理POS机排名资讯、POS机办理相关骗局解读等等众多行业新闻、教程、建议,助广大pos机用户花最少的时间了解更多pos机相关资讯!

4月2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(以下简称“新规”),这是2010年发布的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(名称一样,简称“旧规”)的更新。新规将在5月15日开始执行。


移动支付网对新旧规进行了对比,信用卡诈骗罪、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有所放宽,部分金额进行了向上调整。


信用卡诈骗案金额有所上调


对于信用卡诈骗案,新规对立案追诉的额度进行了调整,恶意透支的数额从原来的一万元,上升为五万元;且细化了恶意透支的数额特指实际透支的本金,而不包括利息、复利、滞纳金、手续费等费用。


对于提起公诉前归还恶意透支而不起诉的情况,金额也从1~10万元,提升到5~50万元;并新增了“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”的规定。


【旧规】第五十四条 [信用卡诈骗案(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)]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
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,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,进行诈骗活动,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; 

(二)恶意透支,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。 

本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。 

恶意透支,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,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,情节显著轻微的,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
【新规】第四十九条 〔信用卡诈骗案(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)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 


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、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、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,进行诈骗活动,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; 

(二)恶意透支,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。 

本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。 

恶意透支的数额,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,不包括利息、复利、滞纳金、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。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,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。 

恶意透支,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,可以不起诉。但是,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。


非法经营罪金额上调,监管更细


在非法经营案中,追诉金额标准也有所提高,并且细化了条款。


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界定标准,从原来的数额200万以上,提升到500万以上,但新增了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限定。新增了满250而不满500万,或违法所得在5万到10万的四个细化规定。


POS套现所涉及的条款并没有改变,依旧为100万金额,20万逾期,或10万以上金融机构损失三个衡量尺度。


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类型的案件,追诉标准从原来的20万美元以上,改为500万人民币,或获利10万元。对于250万以上,或者获利5万以上的情况,新增了4条细化规定。同时,减少了违反外贸代理业务规定和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情况。


【旧规】第七十九条 [非法经营案(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)]违反国家规定,进行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 


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
1.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;

2.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;

3.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等方法,以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、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,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,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;

某宝惊现二手POS机拍卖 最高价5万多…

近日,据知情人士爆料,某宝惊现POS机拍卖,而且还蛮多的,拍卖来源基本都是各地的FY。不少拍卖1元起拍,有些拍卖价格高达数万,流拍的也有几个,拍卖成功的也有不少,而且价格还不低。其中涉及到的厂家及支付公司也蛮多的,包括拉卡拉、瑞银信、星驿付、卡友、钱宝、开店宝、银盛等支付公司以及天喻、联迪、百富、华智融、新大陆、锦弘霖、魔方、实达等POS机厂商。小编大概浏览了下,发现有些拍品成交价格只有1-10元

POS机办理中心全网最靠谱的选择,专业一清机办理,带给你最安全的支付体验

4.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。


(四)非法经营外汇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
1.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,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;

2.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,采用非法手段,或者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凭证、商业单据,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,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;

3.居间介绍骗购外汇,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。


【新规】第七十一条 〔非法经营案(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)〕违反国家规定,进行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
(二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
1.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; 

2.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; 

3.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
(1)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; 

(2)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 

(3)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,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; 

(4)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 

4.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等方法,以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、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,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,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。 


(三)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 

1.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; 

2.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,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
(1)因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; 

(2)二年内因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 

(3)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,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; 

(4)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
无变化,但与支付相关条款


【新规】第二十五条 〔妨害信用卡管理案(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)〕妨害信用卡管理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
(一)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、运输的; 

(二)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、运输,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; 

(三)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; 

(四)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;

(五)出售、购买、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。 


违背他人意愿,使用其居民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,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,应当认定为“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”。 


【新规】第二十六条 〔窃取、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(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)〕窃取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,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,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,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本文由POS机办理中心整理,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xinwenzixun/26849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:shandianpos


央行发文 谨防电销POS机诈骗

近日,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了风险提示《谨防电销POS机诈骗,警惕违法盗刷!》。人行也在文中曝光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并进行了风险提示。作案手法一:该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先以软件开发公司的名义非法获取外省市POS机使用者的公民信息,再伪装成“XX售后工作人员”与POS机使用者电话联系,编造对方手里的机器需要升级,可免费为其更换新机器的虚假理由。在征得对方同意后,该公司将廉价POS机邮寄给使用者,并让其下载A